時間:109年11月19日(星期四)晚上6時30分
地點:東東宴會式場
出席:許雅芬、林仲豪、李家鳳、康文彬、謝育錚、陳寶華、王正宏、林媗琪、鄭嘉慧、伍安泰、李政儒、邱煒棠、陳廷瑋、蔡雪苓、陳琪苗、曾怡靜、葉進祥。
列席:黃俊諺、黃逸豪
主席:許理事長 雅芬 記錄:黃逸豪
壹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20人,實到17人。
貳、主席宣布開會
參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肆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【參見第303期台南律師通訊】
伍、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
一、案由:109年9月份李姿誼等5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。
執行報告:同意入會,並於109年10月30日核發會員證。
二、案由:106.02.24民眾楊○○投訴本會A會員案。
執行報告:本會於109年11月9日南律芬字第10900997號函知決議。
三、案由:106.06.06民眾沈○○投訴本會B會員案。
執行報告:本會於109年11月9日南律芬字第10900999號及南律芬字第10901000號函知決議。
四、案由:109.05.20民眾檢舉李○○沒有律師資格,疑似公然上網招攬客戶,提供租賃、智財等法律見解,有無違反律師法案。
執行報告:檢舉民眾沒留下任何聯絡方式,故先備查。
五、案由:109.06.02興○公司檢舉李○○律師違反律師倫理之利益衝突案。
執行報告:本會於109年11月9日南律芬字第10900998號函轉台北律師公會併案處理。
陸、報告事項:
一、主席報告:
(一)109年10月24日本會邀請金孟華副教授,講授「給律師的國民參與審判攻略」課程。
(二)109年11月1日台南市醫師公會醫師節聯歡晚會,由理事長應邀前往參加。
(三)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於109年11月6日於總理大餐廳舉行第46週年慶祝晚會,活動圓滿成功,感謝李家鳳主委、各位委員及工作人員。
(四)109年11月7日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辦「如何將CEDAW落實在法律工作上」扶助律師教育訓練課程。
(五)109年11月10日由理事長代表本會至法務部參加律師查詢系統諮商會議、律師法施行細則會議。
(六)109年11月13日由副理事長代表本會至法務部參加律師法施行細則會議。
(七)109年11月14日全國律師盃壘球賽,活動圓滿成功,感謝壘球隊長、前隊長及籌備小組成員辛苦籌劃賽事,更感謝所有壘球隊球員辛勤練球參賽取得佳績。
二、監事會報告(蔡雪苓常務監事):本月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。
三、各委員會報告:
(一)平民法律服務中心(李家鳳常務理事報告)
本月財務收支相符。
(二)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(林仲豪副理事長報告)
109年11月13日代表本會參加律師法施行細則會議,會中提及未來關於管轄競合的案件,一律直接由一般會員所屬公會處理,但如全律會章程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。
(三)網站管理委員會(黃俊諺秘書長報告)
網站更新後運作正常,目前沒有問題。
(四)實務研究委員會(鄭嘉慧理事報告)
成功大學於109年12月5日加辦一場府城法學論壇-「109年度府城法學論壇-台灣訴願法制與日本行政不服審查法制之比較」,邀請日本學者演講,由陳運財系主任即時口譯。
(五)秘書處(黃俊諺秘書長報告)
1.109年10月份退會之會員:黃靜瑜、林昇豪、王文成、許惠珠;劉惠利;戴慕蘭﹔王芊智﹔詹秉達等8人。
2.截至10月底會員總數1144人(一般會員397人+特別會員747人)。
3.截至10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932人。
柒、討論事項:
一、案由:109年10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:莊永頡、汪柏丞等2名律師,請追認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二、案由:本會109年10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三、案由:本會110年度預定活動規劃安排日程表審核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四、案由:本會第34屆理監事候選人登記名單及選票格式案,請討論。
決議:修正後通過,為避免圈選錯誤,將選票表格分為獨立兩列。
五、案由:107.06.26臺南市政府函請查明本會C會員違反律師法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六、案由:109.06.18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函送本會D會員偽造文書判決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七、案由:109.07.21民眾魏○○申訴本會E會員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八、案由:109.07.23臺南市政府函副知,有關涉非律師資格者執行律師業務之消費爭議申訴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九、案由:109.09.16李○○律師事務所來函,為與當事人案件有利害衝突疑慮而拒交付文件一事請求釋示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。
十、案由:本會本年度(109年)司法官評鑑案,請討論。
決議:照案通過,並授權司改委員會執行。
捌、臨時動議
玖、自由發言
拾、散會